M&A是「Mergers and Acquisitions」(合併與收購)的簡稱,稱之為「併購」。(下文皆以併購稱之)
稅制修正大綱(稅制的修正案)於2021年12月10日公佈,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助於中小企業經營資源集約化的稅制」。主要內容為:在併購中取得的股票,可將其原價的70%作爲損失金額認列。
【有助於中小企業經營資源集約化的稅制是?】
(1) 對象
適用青色申報書的中小企業者,從優惠稅制施行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只要被認可符合參與「經營力提升計劃」的資格,並備妥相關資料,便可成為「經營資源集約化稅制」的適用對象。
(2) 認列為損失的必要條件等
① 根據經營力提升計劃,透過購買的行為來取得其他法人的股份
② 持續持有至包括取得日在内的事業年度終了日(股票等的購入價格超過10億日圓的情況除外)。
③ 將該股份等的取得價格70%以下的金額作爲準備金提存。
④ 提存的金額可以在進行提存的該事業年度中,計入損失金額裡。
(3) 準備金的解除
準備金從提存開始放置5年後,以5年間的平均金額進行解除,並加計到利益中。
取得的股份等全部或一部分已不再持有的情況下,比如察覺了表外融資的存在等,解除減去該股份等的帳面價值後的相對金額。
【其他影響】
這個制度對買方企業來説,是決定收購與否的重要考量基準,因此未來中小企業併購數量的增加是可預期的。另外,實行併購時會計入巨額的虧損,進而造成買方企業的股價下降,因此利用這個制度的關係企業的股價政策也會變得較為活躍。
今後,日本政府會逐步發表制度的詳細內容,請詳加研究後有效地活用該制度。
資料提供:台湾新聞社/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