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的影響導致銷售額減少一定比例的情況下,作為支援措施,日本政府設置了2021年的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畫稅減免的特例規定。減免比率如下表所示:
2020年2月~10月期間 任意連續3個月的營業額較前年減少之百分比 |
減免比率 |
減少50%以上 |
全額 |
減少30%以上未達50% |
2分之1 |
●因為新冠肺炎的關係(自肅等要求)而休業的期間,也可計算進連續3個月的期間裡。
●擁有複數店面或事業的情況下,以全店面及全事業的總收入進行判斷。
●新開業而無前年度銷售額可比較的情況下,因較難判斷銷售額的減少百分比,故本次不列入適用對象中。
【成為減免對象的營業人】
●資本額或出資額低於一億日圓以下的法人
●沒有資本額或出資額的法人,且員工人數低於1,000人
●員工人數低於1,000人的個人營業人
【減免對象】
●設備等折舊資產或營業用房屋的固定資產稅。
●營業用房屋的都市計畫稅。
●個人所持有的居住用房屋或土地的固定資產稅則無法成為減免對象。
【部分房屋作為營業用的情況】
房屋同時作為營業用及居住用的情況下,作為減免對象,將採取「營業專用比例」的方式來計算減免比率。舉例來說,營業用比例80%,且銷售額較前期相比減少了百分之50%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稅等項目的減免比率並非全額,而是依照營業比例計算,減免比率減少至80%。
【申報期限】
需於2021年2月1日(一)前進行申報。敝司也可協助製作確認書或申告書,請與敝司聯繫。
【遞交文件】
需遞交給政府機關的必要文件如下:
遞交給政府機關的 必要文件 |
①申告書:營業收入比例、中小企業的誓約書等。請與對應的政府機關進行確認。 |
②收入減少的證明文件:會計帳簿或是青色申報書的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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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營業用房屋 的情況下 |
需附上特別申報書的別表「特例對象資產一覽表」。 |
因收入減少而延緩不動產租金的情況下,需提供可佐證延緩金額及延緩期間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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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營業人持有營業用房屋的情況下 |
①「所得稅青色申報書」的「○折舊費的計算」裡的「營業專用比例(%)」 |
②「收支明細表」的「○折舊費的計算」裡的「營業專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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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營業用房屋貸款等申報書」 |
資料提供:台湾新聞社/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