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常住居民是指
在日本的所得稅法中,「居民」是指在日本擁有住址(住民票上記載之住址),或是擁有到現在為止持續一年以上居住地(在該地有居住事實)的個人。依照規定,「居民」以外的個人被稱之為「非常住居民」。
2、當非常住居民出售不動產時
原則上,對於日本居民而言,不僅在日本的收入,連同在國外所賺取的收入都應課稅;但對於非常住居民而言,只有在日本所賺取的「國內來源收入」應課稅。因此,當非常住居民將在國內擁有的不動產出售時,在日本將會被課徵稅額。
3、土地的移轉對價預扣稅額
當非常住居民出售在日本國內擁有的房地產,並在國內收取該移轉對價的情況下,非常住居民收到作為移轉對價的價款時,移轉對價的10.21%會作為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的預扣稅額被徵收。
但是,滿足下面兩條件的情況下,則不會進行預扣。
①購買房地產的個人向非常住居民購買房地產,以將其用於其本人或其親屬的住所的情況下。
②該房地產的出售價格在1億日圓以下的情況下。
此外,日本締結的許多稅收協定裡規定,針對房地產移轉對價是可以在房地產所在地國徵收稅金的。
因此,如果非常住居民等人將日本國內擁有的房地產移轉的情況下,根據稅收協議,透過該移轉產生的收入也可以在日本國內課稅,因此會遵照國內相關法規規定課徵稅金。
4、與稅務申報的關係
如非常住居民以上述方式將房地產出售的情況下,雖說會將移轉對價的10.21%作為預扣稅額,但最後將透過稅務申報計算出正確的稅額。如果預扣稅額過多的情況下,會將多繳納的稅額退回;但若預扣稅額過小時,則須支付不足的稅額。
《本文作者:黑澤聯合事務所 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