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處理法律事件時常用到Line或是Email的證據。但常發現收集Line證據時的問題點極多,因此建議客戶多用Email而少用Line。詳述理由如下。

Email的訊息完整性較高
Email可附上標題預告主題,而且Email訊息不只包含標題與信件內容,另可添加附件。Email的發信日期與時間、發信人以及所有收件人的Email Address都會被完整記錄。這些相關訊息在轉送時也不會遺失。簡而言之,Email訊息的完整性幾乎無可挑剔。
相對之下,Line訊息的發話人、發話日期,發話的對象群組以及該群組內的參加人士需要另行特定。舉例來說,下面的這個Line截圖,大概只有截取該圖之本人才知道發話人與發話日期。


至於下面的這個於Line群組內的訊息截圖,只知發話人的識別名為「玉山法律事務所」,至於發話日期、發話之群組以及該群組內的其他人士與人數都無法判定。而且,一般人的Line上的識別名常為第三人完全無法推知之暱稱(例如: 米琪、王子麵等等),因此在截圖給他人閱讀Line訊息時,還應同時說明該發話人之屬性。


總之,傳閱Line的截圖時,如果不詳細告知該訊息的發話人、發話日期、收訊人士等相關狀況,而只是讓收到該截圖的人自己去猜的話,十分沒有效率。
 

Email的訊息保存、管理狀況較好
Email不只可轉送,可列印,甚至還可保存至檔案。大家常用的Gmail、Microsoft Outlook、Apple Mail等受歡迎的電子郵件處理界面還可以以標籤或目錄等方式來分類信件,以管理龐大的Email資料(下圖為Gmail標籤之例)。



相對之下,Line訊息的保存與管理狀況十分貧乏。一部分的檔案無法以Line分享(例如: ZIP檔),以Line分享後的檔案在一定期間後會消失。Line雖有保存對話履歷的功能,但只保存文字部分。而且Line記錄的收訊時間似乎只是收訊手機的當地時間,因此手機在跨時區移動時訊息的時間會亂掉,要詳細調查該手機收信時所在的時區後才能得知正確的收訊時刻。另外,在更換手機時還可能遭遇到以前的Line訊息消失之情況。
基本上,Line是一個封閉系統。因此,只有Line Corporation設計出的使用方法可用。相對之下,Email是一個標準化的系統,除了Apple、Google、Microsoft等大公司之外,最近新興的專門系統(例如: Slack、Cybozu)還將Email與其他Groupware相關系統連動,可知Email的擴展性明顯高於Line。

使用Line時的其他注意事項
許多讀者或許有業務上以及生活上必須使用Line的情況。不過在使用時、以及轉送訊息時應多注意上述「訊息完整性」以及「保存狀況」的問題。因此,平常該適時另行保存重要資料與訊息,而且在轉送訊息的截圖給他人時,應詳細告知該訊息的發話人、日期、如有必要也該在轉送的同時向對方說明群組中的其他收訊人等相關狀況才有效率。

(本文由玉山法律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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