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房屋調査員」的工作,已為各位簡單介紹過由委託至完成的流程手續。本次將針對「建築物滅失登記」進行詳細的說明。
建築物滅失登記是指拆除被登記的建築物時,向法務局申報拆除的手續,申請者需為登記記錄上的建築物持有者。
登記完成後,該建築物的登記記錄將被關閉。此外,根據不動產登記法,須於建築物被拆除的一個月内進行登記申請。
關於「建築物滅失登記」
手續流程如下:
・建築物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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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委託人(申請人)向土地房屋
調查員提出滅失登記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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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調查
(登記記錄的確認、
現場情況的確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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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調查員向委託人
(申請人)提供必要文件的資訊
*必要文件:委任書、拆除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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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調查員收到必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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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調查員進行現場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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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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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完成
針對「建築物滅失登記」事項如若您有任何疑問或需求,非常歡迎透過電話詢問或當面進行商談,恭候您的大駕光臨。
(資料提供:台灣新聞社/本文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