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為各位簡單介紹了「土地房屋調査員」的工作內容,本次將針對具體的工作項目進行更詳細的說明。
土地房屋調査員接到不動產持有者的委託後,將作為代理人進行登記申請。主要的手續內容如下:
【與土地相關之登記】
- 土地地目變更登記(土地的地目改變時。例如:農地→住宅用地)
- 土地分割登記(1筆土地分割成2筆土地時)
- 土地合併登記(2筆以上的土地合併成1筆時)
- 土地面積更正登記(將登記的土地面積更正為實際測量(境界測量)的面積)
【與建築物相關之登記】
- 建築物損失登記((有被登記的)建築物進行拆除時)
- 建築物種類變更登記(建築物的種類改變時。例如:店鋪→住宅)
- 建築物的表題登記(新建建築物時)
- 建築物的表題變更登記(建築物的一部分進行拆除、增建時)
- 建築物區分登記(將登記為1戶的建築物區分為多個建築物時)
- 建築物分割登記(將登記為1戶的主要建築物之附屬建築物分割為獨立建築物時)
※建築物包含分段式建築。
※針對第(1)、(5)、(6)、(7)、(8)項,有義務於變更後的1個月內進行登記申請。
針對上述事項如若您有需求或疑問,非常歡迎來電或透過會面進行商談,恭候您的大駕光臨。
(資料提供:台灣新聞社/本文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